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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明确养老机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0-09-05 00:07: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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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床位在1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燃气、供热均享受民用价格;养护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免征耕

    本报讯 (记者董宇翔 衣晓峰)床位在1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燃气、供热均享受民用价格;养护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免征耕地占用税。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出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对创办养老机构的办事流程、税费减免政策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细则》明确,对新建、自有房产改建或购买场所开办,经验收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床位在1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利用租赁房产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台账等相关资料,按每月实际入住老人数每人每床给予100元运营补助。同时,对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的、经审核认定的城市“三无”老人,每人每月给予405元补助;城市低保和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100元补助。

 
(文/小编)

标签阅读: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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