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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对基药配送企业实行扣分制

发布时间: 2020-08-29 09:34: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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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鄂州市卫生计生委印发《鄂州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对参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的企业实行动态考核

本报讯 (记者王 芳 通讯员周新桃 郑玉华)近日,湖北省鄂州市卫生计生委印发《鄂州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对参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的企业实行动态考核,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临床药品配送的及时性和满足率。

按照《办法》,有配送资质的鄂州市内外药品经销企业均可参与药品配送业务,由鄂州市卫生计生委为参与药品配送的企业建立动态考核台账,记录其违规行为并扣分。针对基层医疗机构药物配送中普遍存在的药物品种不全、配送不及时等问题,《办法》从配送资质、配送质量、配送时效、配送纪律等4个方面列出了12条考核标准,并细化成28条扣分标准,如市场有货源,配送企业刻意不配送的,一次扣5分等。

《办法》规定,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一个考核周期内,配送企业出现同样的问题可以累计扣分。年度考核分值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下年度可优先配送;80分及以上,小于90分为合格等次,可继续配送;80分以下,60分及以上的,为基本合格等次,若在下年度仍为基本合格的,取消其配送资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资格,当地基层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选择该等次配送企业作为药品配送公司。


 
(文/小编)

标签阅读: 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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