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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使用需有绩效评价

发布时间: 2020-07-24 17:05: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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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24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将于3月31日起施行。该《办法》改革了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明确提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3月24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将于3月31日起施行。该《办法》改革了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明确提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

  《办法》规定,不再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范围做具体要求,而是采取负面清单方式,在对资金支出范围做出原则性要求的基础上,明确资金不得支出的范围。各省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口径和政策尺度一致,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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