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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加强药品采购动态管理

发布时间: 2020-07-22 00:27: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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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印发《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中标药品和阳光采购药品管理,建立可进可出、适应市场变化的药品(医

  本报讯 (记者方剑平 特约记者王耀)近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印发《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中标药品和阳光采购药品管理,建立可进可出、适应市场变化的药品(医用耗材)品种、质量、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办法》明确,对中标后采购数量小、采购金额低、存在保障供应隐患的,以及未中标或未挂网但临床确有采购需求的药品,实行品种动态调整;对存在质量问题或抽检不合格的中标挂网药品,实行质量动态调整;对中标或挂网结果执行一段时间后,因市场发生变化再按原中标或挂网价格供应显失公平的,进行价格动态调整。实施特殊管理的精、麻、毒、放药品和中药饮片,不纳入动态调整。

  《办法》规定,全年网上配送入库率不足40%、全年网上配送入库总额不足1万元的,从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调整至阳光采购药品目录。被哨点医疗机构向国家药管平台或省级平台上报为短缺药品、收到医疗机构或市州(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反映其供应不足或不按规定保障供应的,从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调整为阳光采购目录或直接挂网目录。原中标品规被停止交易、上年度网上采购金额为零以及无法保障正常供应的,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顺序递补调入。

  《办法》要求,已有中标结果的,通过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纳入阳光采购目录的药品,由医院自行组织网上竞价议价,议价成功后实施网上采购。严控医疗机构网下采购非中标、非阳光采购和非直接挂网药品,严禁用非中标药品代替中标药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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