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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长期护理险制度还缺三个标准

发布时间: 2020-05-31 09:40: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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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8-07 12:36:59 | fx_6a133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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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在第六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开幕式暨第六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发展***上,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指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亟待建立,其中当务之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要制定3个标准——失能等级评定标准、照护需求认定标准和照护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以权衡供需,精确定位。

  老年人对长期照顾和护理的需求,是现行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无法分别单独容纳的。应建立专项制度,使之成为社会保险体系中一个新险种。同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中需综合平衡安排,特别要避免只关注“护理”而忽略“照顾”的结构安排。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又有临时性和长期性之分,社会保险应更加注重化解个人和家庭难以承受的经济风险,因此应突出长期性。

  汲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经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应由政府全包,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家庭功能;筹资应是多渠道的,个人和家庭要承担一定的供款责任;服务供给应是社会性的,支持各类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要搭建制度框架并积极组织、引导、实施,制定相关规则和组织制定相关标准,提供一定资金,监控制度运行维护市场秩序。制度资助的力度,包括政府投入和基金支付的比例,也要量力而行,既考虑群众获得感,又要考虑福利的刚性特征。制度的设计应体现“多方投入、综合配置资源”,比如促进家庭照护。据国际社会保障协会估计,妇女无偿从事护理工作占全球GDP的10%以上。可以考虑对家庭成员长期照护老人给予“照护积分”,以换取将来抵顶部分自身接受老年护理费用的支出,或者直接转化为养老金或医疗保险权益,有助于弥补政府单纯提供现金形式护理津贴的不足。

 
(文/小编)

标签阅读: 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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