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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大放开!营利性民营医院可自主决定床位数

发布时间: 2020-04-14 10:38: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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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又迎来一项政策利好!  11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文《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审批,放开社会办医。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提出要“逐

  社会办医又迎来一项政策利好!

  11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文《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审批,放开社会办医。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提出要“逐步实现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这一政策此前仅在上海试点,专家认为此举将促进社会办医向个性化、中高端医疗发展

  放宽准入审批,社会办医更容易

  众所周知,准入政策直接决定了社会办医机构的规模和水平。

  《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完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逐步实现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通知》也对审批时限进行压缩简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时限由30日压缩至20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限由45日压缩至30日。此外,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不再提交验资证明。

  未来,全面清理各类审批材料和证明事项,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同时推广网上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网上办理。

  这一政策延续实际有迹可循。今年6月19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均出自此。

  放开设备、床位限制,民营医疗走向何方?

  “逐步实现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业内普遍理解为全国放开社会办医床位限制的标志。

  此前,这一政策仅在上海部分试点。

  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上海市进一步在浦东新区对医疗等10个领域47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试点。其中提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逐步实行自主决定,并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等审批。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曾认为,床位、设备的放开,让改革的板子更加精准地打在了社会办医的痛点上,为社会办医突破瓶颈提供了可能,尤其在促进高端医疗服务发展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设备限制也在放开之列。10月底,国家卫健委《关于发布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提出要为社会办医配置预留合理空间。

  细则均体现在机构配置准入标准中,以支持社会办医。

  例如,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不以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业务量因素作为标准,社会办医配置仅需具备部分规定条件,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保障应用质量安全的要求。

  数据显示,自2015年起,民营医院数量首次超过公立医院,但在床位和规模上,仍存在较大差距。2017年的公立医院床位数总和,是当年非公立医院总和的4倍多。社会办医机构的规模和水平受限,与此前的准入政策限制不无关系。

  此次,设备、床位的放开从上海试点推行全国,无疑为社会办医提供了更加亟需的优惠政策。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庄一强此前提出,如果上海经验向全国复制,未来医疗机构格局将发生根本性变化。营利性社会办医将在市场的引导下走向个性化、中高端医疗。

  各地新政出台,社会办医迎来密集政策红利

  中央政策出台之外,社会办医也正迎来各地多重政策力挺。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已经有近20余省市发布促社会办医新政。

  各地大多以“非禁即入”为原则,降低社会办医疗机构硬件配置的要求,简化审批程序。

  例如,湖北省即提出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大力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山西省明确发展社会办医23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浙江省还成立了首个社会办医医联体,75家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加入。

  而各地政策在方向侧重上亦有不同,多鼓励社会办医发展互补公立医疗。

  贵州省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的医疗机构,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特色专科,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错位经营,优势互补;福建省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大型的或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

  部分地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如湖南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联合、兼并、托管、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本省公立医疗机构改制。

  伴随鼓励政策的相继问世,政策上的松绑为社会办医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生存环境,但能否直接带来民营医疗的井喷增长,还需时间检验。

  降低门槛意味着更加严格的监管

  社会办医逐渐放宽准入,取而代之的,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即“宽进严出”。

  《通知》中提到,强化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深化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依法依规建立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公开力度。

  此外,这几项监管还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方面的监测指导。稳步推进电子证照管理改革试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的管理,推动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监督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研究员江宇主张“强监管”,认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不能照搬到医疗卫生领域。如果放任营利性医疗机构扩大规模,就会加剧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过度医疗、看病贵等问题。

  他强调,要探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管经验,其床位数、大型设备配置等都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以避免对医疗卫生体系造成破坏和冲击;加强对民营医院医保合规性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医院的财务审计等,遏制其过高的利润率。

  社会办医政策利好不断,然而在诸多政策落地之外,如何多点执业释放医生资源,扩大民营医疗诊疗人数,行业还将继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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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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