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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怀金: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中医疗卫生机构是主体

发布时间: 2020-04-13 13:20: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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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诸领域中位居前列,中国特色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显著提升,科技实

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诸领域中位居前列,中国特色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显著提升,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跃升,有力支撑健康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

  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目标,主要包括创新体系更加协同高效、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创新环境更加优化等内容。到2030年,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备,创新能力得到根本提升,对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实力位居世界创新型国家前列。

  “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科技创新政策,包括激励政策,都非常到位,全国的科技人员非常受鼓舞。但是怎么把这些国家的政策结合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特点,怎么让国家这些政策在我们这个领域落地、落实,这是我们制定这个《指导意见》的一个挑战,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10月12日,在国家卫计委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秦怀金司长对《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如何体现行业特色,有哪些特点做出了回答。

  他指出,在《指导意见》中,有下列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强调卫生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一切围绕人民的健康。

  第二,第一次明确提出,突出了科技创新在整个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中的优先和核心地位。

  第三,《指导意见》中无论是体制机制改革,还是任务的部署,非常重要的原则是坚持需求与问题导向,这是在《指导意见》中特别重要的一点,要让我们的科技创新和卫生与健康工作全方位的融合。

  第四,《指导意见》把人才作为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除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文件精神,《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这个理念,结合行业的特点,落实很多措施,包括分类的评价制度,将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不同研究领域,采取不同的评价制度。

  第五,《指导意见》突出了医疗卫生机构在整个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里面的主体地位,这也是文件的重要特点。在国家大的文件里面,强调了高校、科研机构、企业都是创新的主体,在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里面,除了以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是我们这个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我们国家科技创新出台的所有激励政策,都适用于我们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也消除了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疑问。

  第六,《指导意见》中特别强调要加强临床医学研究。我国现阶段的临床医学研究相对比较薄弱,许多临床诊疗方案都是运用国外的,如何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临床医疗资源,把临床医疗资源变成临床研究资源,通过临床研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很重要。

  第七,特别强调要高度重视推动中医药的科技创新。在这方面,我们并不是并跑和跟跑的问题,我们是领跑,我们要继续在这个领域引领。

  第八,特别强调医研企不同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医”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研”是科研机构,包括医学、工程和其他学科,“企”就是企业,包括资本。经过我们调研总结,我国许多重大临床创新成果,包括临床技术、新药和医疗设备,都是通过“医研企”协同创新。

  此外,《指导意见》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高度重视领域的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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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标签阅读: 健康,中医,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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