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董文安 胡晓军 本报记者 杨力勇 周 勇
前几天,河南省郑州市的张先生到一家市级医院看感冒,医生给他开了一种10元的普通感冒药。张先生对医院的药价不放心,一连走了周边的3家药店,结果发现尽管药价有高有低,但相差不过两三角。
在河南,从2008年1月1日起,不只初步实现了“院店基本同价”,全省1240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还有了统一的采购价和零售价,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药品“全省同价”。这都得益于该省创造的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
“门牌”:名副其实
目前,河南省第二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在位于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挂有河南省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门牌的服务大厅里记者看到,前来咨询和领取资料的药品经销商络绎不绝。
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李红星告诉记者,不只是省里建立了医药采购管理服务机构,河南省18个省辖市也建立了相应机构。根据分工,省中心负责对中标人与省辖市进行监管,18个省辖市则负责对配送人和属地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据了解,在全国,建立省级专门机构的仅有广东、北京、山西等四五个省(市),而省市两级都建立机构的就更为少见。李红星说:“建立独立的医药集中采购管理服务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管理工作体系,是河南省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一个创新。”
“这一创新源于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总体要求。”河南省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侯太杰说,“药管中心的‘上级’是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的总召集人是省政府有关领导,成员为卫生、纠风、发改委、药监、工商、劳保、检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记者还了解到,2007年以前,以省辖市为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的招标采购工作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中介收费高、操作不规范、价格不统一、多头管理、重复收费、重招轻管等。
侯太杰说,河南省的这一创新,不仅革除了既往的弊端,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而且极大地促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集中采购长效机制的建立。
“门槛“:科学设定
集中采购的主要目的是降低药价。如何真正让药价降下来?河南创造性地实行了“区别品种品规,科学设定底价”的办法,即首先设定价格“门槛”,在底价的基础上采取竞价与价格谈判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企业的报价必须低于这一底价。
所以,底价的设定必须科学。河南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因为一方面要降低药价,一方面还要让企业有一定利润。否则,要么药价降不下来,要么企业没有积极性,集中采购就会流于形式。
那么,这一底价是如何产生的呢?周边10个省(市、区)、全省18个省辖市的既往中标价格,10家医院药品实际购进价格,10个大型连锁零售药店的零售价格,都是他们需要先期采集的数据。并按照《河南省医疗机构常用药品分类编码》,对这些数据逐条进行整理、对接、校验。“有了500余万条具备丰富内涵的数据,就有了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比较。”这位负责人说,“依据这些数据,计算机便能按照设定的程序自动生成结果,从而产生了相对低值的河南药品采购底价。具体到某一种药品,其底价到底是多少,产生前连我自己也说不清。”
于是,河南省创造出“有底价采购”这一新名词,即在充分进行医药市场调查并掌握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区别不同企业品种,按照一定原则、程序确定拟采购药品底价,也是药品企业参与竞价或价格谈判的“门槛价”。
这位负责人还说,通过这种形式制定出的底价基本上达到了这样的目的——最后采购价比既往18个省辖市中标价低,比周边10省(市、区)低,与医院和药店价格相差不大,实现了“院店基本同价”和“全省同价”。
“门神“:采管并重
2008年6月27日,河南省卫生厅发出通告:因检查发现有临床促销药品行为,扬子江药业、河南省医药公司等40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相关药品采购价格要求不同程度下调。在此之前,河南还对382个药品采购价格作出下调5%的处罚,涉及319个生产经营企业,原因同样是有临床促销药品行为。
这样的处罚力度不仅在河南没有先例,在全国也极为罕见。河南省在探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不仅重采购,而且重监管。采购和监管并重,切实履行“门神”职责,是河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又一特色。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为建立公平公正的医药购销新秩序,河南省建立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有促销、回扣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企业经营不良记录,两年内不允许企业参加集中采购。对药品配送不及时、不到位、更换品种和规格等行为,也都将及时记录,并做出相应处罚。
侯太杰说,相关的监管措施还包括,对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信誉、药品质量严格审查,并在网上公示;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强化企业资质;省政府纠风办和省检察院等部门对招标进行全程监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严格评标纪律,规范工作流程,所有数据及时备份、分段处理、专人负责;认真处理企业申诉和投诉,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据统计,2007年度,河南省对收到的2121件企业申、投诉均给予答复,并刻录成光盘报省政府纠风办、省检察院备案。2008年,该省又组织专人对119所医疗机构及100家中标、配送企业和各省辖市医药采购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
河南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说,药品集中采购没有现成的模式,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河南省坚持在创新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纪检、纠风、检察部门全程监督的,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体系,打开了通向药品购销新秩序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