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方庆伟)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厅出台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建设指南(2011年版)提出,伴有癌痛的患者入院后,医生和护士需在8小时内完成其疼痛程度、性质变化的评估,病床旁要有疼痛评分“脸谱图”,对癌痛病例动态评估率不得低于90%。
指南提出,病程记录应体现对疼痛的评估和处理,病历中需附有疼痛护理单。要向患方及家属告知开展癌痛用药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要建立和完善会诊制度,癌痛患者定期随访率不低于79%,门诊癌痛患者疼痛评估率不低于95%。要保证阿片类药物的渠道畅通,以保障癌痛患者方便、足量、合理使用止痛药物,满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临床需求。
指南提出,到2013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不少于30个“示范病房”,其中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创建率达100%;二级医院“示范病房”不少于10个;在省级“示范病房”基础上,择优选择不少于10家医院创建全国“示范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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