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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4离婚涉家暴 冷暴力隐藏太深难取证

发布时间: 2021-07-27 08:29:59      来源:http://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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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身体暴力认定尚且不多,冷暴力被认定构成家暴的情况则更不乐观。CFP供图 广州市中院统计前三年离婚纠纷案数据,天河去年家暴案比萝岗、黄埔高19倍 家庭暴力是当下高离婚率的元凶之一。据广州

■在司法实践中,身体暴力认定尚且不多,冷暴力被认定构成家暴的情况则更不乐观。CFP供图

广州市中院统计前三年离婚纠纷案数据,天河去年家暴案比萝岗、黄埔高19倍

家庭暴力是当下高离婚率的元凶之一。据广州市中院统计,2009年至2011年,二审离婚纠纷案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平均占27%左右。但因受害者承担的举证责任过重等各种原因,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构成家暴的案件比例却平均不足一成。女性仍是主要受害者,男性受害的比例上升。广州各基层法院审理的家庭暴力案件情况中,各区数量存在明显差异,天河去年结案比萝岗、黄埔高19倍。此外,当事人反映的家庭冷暴力情况,则因其隐藏较深而难以被认定。

■新快报记者 吴笋林

各区结案数量存在明显差异

据一份来自广州市中院民一庭审判人员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该院二审共审结离婚纠纷373件,其中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数为98件,占审结案件数的26.2%。此后两年这一比例浮动不大,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别体现为24.7%(93件)和30%(103件)。也就是说,在二审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平均约有27%左右的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

广州各基层法院审理的家庭暴力案件情况中,各区数量存在明显差异。2011年结案最多的天河法院,比最低的萝岗法院、黄埔法院高出19倍。从家庭暴力案件的分布情况来看,以天河为中心,总体大约成分散式递增的分布态势,地理位置越远离主城区的法院该类案件越少。一方面是由于天河、越秀、番禺等法院的收案量较之其他地区法院相差数倍或十数倍,另一方面则反映出案件当事人的经济实力、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权益意识等多种因素对其认知家庭暴力的重要影响。

男性受害比例呈现逐年上升

根据广州市中院对前三年的统计显示,妻子仍然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受害者中占绝对多数,丈夫则是家庭暴力的最主要施暴者。在2009年-2011年中,这一比例分别高达84%、85%和74%。其次是丈夫,所占比例在前述年度分别是6%、7.5%、18.3%,呈逐渐上升趋势。在一些案件中,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家庭身份可能是双重的,夫妻互殴或者夫妻争执各有损伤的情况也存在。

家暴认定情形

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将被或不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1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构成家庭暴力。

2一次性身体侵害但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构成家庭暴力。

3争吵过程中的、偶发性侵害不构成家庭暴力。

4互殴不构成家庭暴力。

5精神损害无证据证实不构成家庭暴力。

家暴认定难

受害人须提交各种诊断鉴定

广州市中院在2009年共审结二审离婚纠纷案件373件,其中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有98件,被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仅为8件,只占8%;2010年、2011年前三季度这个比例分别是2%和15%,比例并不高。

其中,受害者承担的举证责任过重。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时,虽然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程序,但是对于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适用的却是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即受害人不仅要证明自己承受的伤害后果,还要证明其为加害人所为。在相当比例的案件中,尽管受害人提交了诸如报警、医院诊断书、鉴定书、投诉证明或者证人证言等证据,只要加害人矢口否认,受害人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梅子和丈夫阿剑(均为化名)原是白云区的一对夫妇,后婚姻一度出现危机,2007年经法院调解后和好,然而夫妻依旧多次吵闹、打架,后来分居。丈夫阿剑请求判决离婚,梅子也同意。但诉讼中梅子称阿剑对她实施过持续性、经常性的殴打等家庭暴力,要求阿剑支付损害赔偿5万元。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夫妻双方均未能保持冷静克制,导致动手打架,双方均存在过错,对梅子主张的家暴不予认定。梅子不服上诉。

广州市中院的二审中,梅子搜集了被打多次的报警记录,医院作出的诊断报告,以及几次轻微伤的伤情鉴定,甚至丈夫阿剑自行书写的保证书,也确认其多次动手打人。法院认为阿剑对梅子实施了持续性、经常性的殴打,已经构成家庭暴力。二审判决时酌定阿剑向梅子支付损害赔偿金1万元。

冷暴力隐蔽

冷暴力常苦于无证据证明

身体上的暴力相对容易举证,精神、心理方面遭遇的无形伤害如何举证呢?现实生活中家庭冷暴力如何被认定为家暴呢?在司法实践中,身体暴力认定尚且不多,冷暴力被认定构成家暴的情况则更不乐观。

小燕与丈夫阿吉(均为化名)于2005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后因共同生活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阿吉于2006年离家,与妻子分居。2009年,阿吉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对此,小燕不同意,她称为组成这个家付出了许多,是婚后由于婆媳矛盾,丈夫才开始冷落她的。这让她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逐渐抑郁成疾,身体一直不好。她愿意努力化解矛盾,希望能维持这段婚姻。如果丈夫阿吉坚持要离婚,她要求对方赔偿3万元并道歉。“他对我冷言冷语,故意贬低我,对我造成各种伤害。我生病后,还向我单位散布我得病的消息。我生病跟他和家人有关系,他对我有虐待、遗弃行为。”小燕一腔不忿,认为遭遇了丈夫和婆婆的冷暴力,才因此出现痛苦不堪、失眠,导致患病。

对此,一审二审法院均以无证据证明为由,未认定构成家暴,驳回了小燕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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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感受需要请求非暴力沟通分四步

新快报讯 记者 陈晓颖 通讯员 余姗姗 报道昨日下午,民间公益组织红枫中心发布了《中国家暴现状》调研报告(下称《报告》),调查数据显示,高达54.6%的受访者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但绝大多数受害者选择“默默忍受”。

在昨日的发布会现场,主办方设定了常见的家庭纠纷场景,让现场观众“角色扮演”。

情景设置:妻子生病在家希望丈夫回家带自己看病,丈夫按照工作计划要晚上10点才能结束工作,但经过努力提前到家。

“你怎么才回来?等你回来我都要病死了!”

“我已经尽量提前了,努力工作还不是为这个家吗?”

“你不早点回来,就干脆不要回来了。”

“我看你也没什么病,我走了!”

尽管是一场模拟演示,但现场还是充满了“火药味”。有男观众在演示后慨叹“真的就是女朋友平常的样子”,而自己往往选择尽量忍耐。

“忍耐只是把冲突暂时压下去,积累了以后总会有一天爆发。”红枫中心副主任侯志明建议面对冲突时,应该采用“非暴力沟通”四步走:观察、感受、需要、请求。遭遇冲突时,应该向对方清晰、客观地阐述现实和自己的感受,然后再表达自己的愿望,提出明确的要求。“一上来就是指责,对方的反应肯定是防御、攻击。”

法律界析因

家暴认定是烫手山芋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为何当事人主张的家庭暴力现象,屡屡无法得到认定?广州中院的分析人士认为,除当事人原因(法律意识不高)、立法原因(规定过于原则和狭窄)外,司法原因亦是一个重要因素。

首先,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态度不一。“清官难断家务事”是不少法官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态度。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要求认定家庭暴力或者损害赔偿请求,即使其诉称经常遭到对方打骂并由此要求离婚或者同意离婚的,法官都很少主动去查证,在事实查明部分也刻意回避对家庭暴力的认定,似乎这是个“烫手山芋”。还有不少法官认为,如果受害人也存在过错,则不应该支持其请求。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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