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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放开电子处方,药师数量不足成最大问题

发布时间: 2020-04-12 12:07: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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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连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3个文件,互联网+医疗再次成为热点。其中《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连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3个文件,互联网+医疗再次成为热点。

其中《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的关于“电子处方“的消息受到外界关注。《办法》提出,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在9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电子处方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程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医院没实现功能合一的话,就不能线上开处方”。

不过焦雅辉强调,目前最大的问题不是技术,而是药师数量不足!

我国有300多万医师队伍,药师却只有几十万,医疗资源更好的三级医院的药师数量也未必能满足临床合理用药的需求,二级更少了。如今要增加电子处方的审核工作,面临的压力更大。

焦雅辉透露,推动药师立法,加快药师人才队伍的培养是下一步的重要工作,不仅仅是为了促进互联网诊疗的发展,也是为现有的临床工作合理用药培养人才。

除了药师审核环节,医生想要在线开具电子处方,还有其他很多限制,比如——

医师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不仅要在国家注册系统中查询到,还要进行电子实名认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医务人员管理。

医师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一旦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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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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