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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减排考核不合格 取消环保模范城市称号

发布时间: 2021-07-02 15:55:48      来源:http://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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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下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要求对“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结果不合格

广东省政府下发相关办法

新快报讯 记者 刘操 通讯员 陈杰俊 报道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政府近日下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对“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结果不合格且已命名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将提请环保部取消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称号;对正在创建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将暂停省级预评估或暂缓考核通过。

《办法》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政府应对本地年度污染减排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市污染减排工作自查报告和本年度污染减排计划等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办法》指出,对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其中,对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地区,广东省政府将委托省环境保护厅约谈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撤销考核年度省授予该地区在环保领域的荣誉称号,并暂停安排该地区下一年度的省级减排专项资金。

对“十二五”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地区,省政府将约谈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按规定严肃追究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已命名为环保模范城(生态市)的,由省环境保护厅提请环境保护部取消其荣誉称号;对正在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的,不予通过省级预评。

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地区,该地区政府应在收到考核结果一个月内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检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省委组织部和省监察厅、环境保护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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